各地勘单位:
根据财政部印发的《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和《关于地质勘查事业单位执行<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7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地勘单位新旧会计制度的衔接工作,规范地勘单位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地勘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以下简称《新制度》)的贯彻执行工作,加强统筹规划,强化单位负责人的责任意识,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确保新旧会计制度的顺利过渡。
二、加强《新制度》学习
地勘单位要组织财会和相关人员对《新制度》和《关于地质勘查事业单位执行<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以下简称《衔接规定》)的学习,全面掌握《新制度》各项规定,深入研究《新制度》会计核算的特点,熟练运用《新制度》的核算方法,强化财务会计权责发生制核算,按照《新制度》及《衔接规定》的要求,对本单位现有会计科目逐项分析,查清往来账务性质,做好新账会计科目的设置和转换工作。
另外,重点思考《新制度》执行后税收方面的核算问题,地勘单位要认真梳理和归集应税收入、非税收入、成本费用的组成情况,结合所得税法规定,做好2019年所得税的有关工作。
二、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利用此次会计制度转换的机会,对原始账务和会计科目进行梳理,查找历史遗留问题,力争在科目转换前将历史问题合规合法的处理干净。
三、及时调整会计信息系统
地勘单位应及时与财务核算软件运营商联系,按照新制度要求对原有财务核算系统进行更新和调试,实现数据准确转换,确保新旧账套的有序衔接。
四、新旧制度衔接工作要求
(一)自2019年1月1日起,地勘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原《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不再执行。
(二)地勘单位应按照衔接规定做好新旧制度衔接的相关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根据原账编制2018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并按照衔接规定要求,编制原账的部分科目余额明细表(详见附件2中附表1、附表2)。
2.按照新制度设立2019年1月1日的新账。
3.按照衔接规定要求,登记新账的财务会计科目余额和预算结余科目余额,包括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按照原账科目余额登记新账预算结余科目(详见附件2中附表3),将未入账事项登记新账科目,并对相关新账科目余额进行调整。原账科目是指按照原制度规定设置的会计科目。
4.按照登记及调整后新账的各会计科目余额,编制2019年1月1日的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
5.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19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
地勘中心将在所属单位中选取部分财务工作人员组成会计核算办法编制小组,根据新制度有关要求重新编制地勘中心会计核算办法。
会计核算工作是对单位实行科学管理,监督日常经营活动的重要手段,是制定政策和计划的重要依据,而会计制度则为会计工作指明方向,提供标准,规范工作流程,保证核算的经营成果真实准确,希望各单位领导班子和财务相关人员要高度重视此次会计制度转换,顺利完成衔接工作。
请各单位自行在财政部网站上下载财政部印发新制度和衔接规定的相关通知,网址如下:
http://kj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711/t20171109_2746877.html
http://kj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807/t20180725_2972244.html
附件1:《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
附件2:关于地质勘查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
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
2018年8月10日